眉山人才網(wǎng)/洪雅人才網(wǎng)/彭山人才網(wǎng)/仁壽人才網(wǎng)/青神人才網(wǎng)/丹棱人才網(wǎng)/四川人才網(wǎng)/樂山人才網(wǎng)/眉山勞動力市場各市州人事局、省級各部門、中央在川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工作,鼓勵和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川工作、創(chuàng)業(yè)和服務,根據(j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變的若干意見》(川委發(fā)〔2003〕24號)及其配套文件《省人事廳關于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川委辦〔2003〕21號)和《四川省鼓勵海外留學人員來川服務辦法》(川府發(fā)〔2001〕55號)文件精神,省人事廳從發(fā)文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nèi)對來(在)川海外留學人員實行"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制度,現(xiàn)將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工作中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證范圍、對象
(一)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nèi)獲得中級以上職稱或?qū)W士以上學位并在海外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的人員。
二、留學人員持證可享受的優(yōu)惠政策
(一)《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系持有人留學人員身份的證明,并作為辦理有關事宜的依據(jù)。
(二)持證人可享受我省各級政府人事部門留學回國人員服務機構提供的政策咨詢、學歷學位認證、首次職稱認定、就業(yè)推薦、工作調(diào)整、錄(聘)用接收手續(xù)辦理、合作伙伴介紹、企業(yè)注冊和專利申請代理、出入境手續(xù)代理、人事代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
(三)持證人可按規(guī)定在我省教育、工商、公安、人事、稅務、科技、外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和海關等部門享受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1.留學回國人員的配偶和子女落戶、入學、入托、升學、就業(yè)等方面;
2.留學回國人員進駐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園、企業(yè)注冊、稅務登記、購車、駕駛執(zhí)照及出入境手續(xù)辦理等方面;
3.全省各用人單位錄(聘)用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后的編制、工資和工齡確定、首次職稱認定、申請科研經(jīng)費、科技成果獎勵等方面;
4.我省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與留學回國人員有關的其他優(yōu)惠政策。
三、認證程序
(一)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可由本人持下列材料到省人事廳辦理認證手續(xù):
1.本人護照;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機構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
5.出國前的最后學歷學位證書。
(二)在國內(nèi)獲得中級以上職稱或?qū)W士以上學位并在海外學習或進修1年以上的人員,可由本人持下列材料到省人事廳辦理認證手續(xù):
1.本人護照;
2.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機構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國內(nèi)派出單位的書面證明或自費留學相關證明;
4.海外學習或進修受理單位的證明;
5.出國前的最后學歷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上述各有關證明材料均需附有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譯件。
(四)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工作由省人事廳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負責受理。留學人員相對集中的市州,可按要求收齊留學人員的相關材料后報省人事廳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審核、頒證。海外留學人員辦理身份認證登記手續(xù)時,本人應填寫《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申請表》,并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張,經(jīng)省人事廳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審核后,頒發(f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
四、辦理時間
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工作自收齊全部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辦理完畢。由省人事廳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將辦理結果通知本人。留學回國人員申領、換發(fā)、補發(fā)《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只收取工本費,其標準由省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確定。
五、證書管理
(一)證書由省人事廳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印制,并加蓋"四川省人事廳"印章。
(二)頒發(fā)證書后由省人事廳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登記、編號管理。
(三)證書僅限在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使用,不得隨意轉借或涂改,如不慎遺失、損毀,應及時向省人事廳申請補發(fā)。
六、其他事宜
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留學回國人員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嚴格按照我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其辦理相關事宜,并在《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證書》中如實填寫"服務記錄"以備查。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眉山人才網(wǎng)/洪雅人才網(wǎng)/彭山人才網(wǎng)/仁壽人才網(wǎng)/青神人才網(wǎng)/丹棱人才網(wǎng)/四川人才網(wǎng)/樂山人才網(wǎng)/眉山勞動力市場附件:《海外留學人員身份認證申請表》
附件:顯示原文件